登录
 注册
林草网群   使用指南添加到桌面
 
新闻动态 > 执法通报 > 正文

重庆南川一男子非法采伐楠木古树获刑三年

媒体:评估圣文苑  作者:森评魂
专业号:绿缘 2013/1/12 9:52:26
重庆南川一男子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楠木古树,被政府部门阻止后仍继续砍伐。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与重庆市南川区某村两名村民约定,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二人共同管护的一棵楠木古树。2011年8月,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携带电锯、油锯等工具砍伐该楠木树。砍树持续至当日17时许,当地乡政府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予以制止,明确告知该楠木树系古树不能砍伐,并且将现场的采伐工具全部没收,被告人张某等人趁乱离开了砍树现场。当晚22时许,被告人张某再次来到现场安排工人使用油锯继续砍树,将楠木树砍倒后离开现场。经鉴定,该楠木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发后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阅读 617
推荐
专业会员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林草种苗APP

请扫一扫或长按

主办单位:关注森林网

京ICP备05067984号-48

基于E-file技术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