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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媒体:原创  作者:国家种苗网
专业号:国家种苗网 2014/2/14 16:33:3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精神,保障林产品供给,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林木种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以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为目标,以加快林木良种化进程和提高林木种苗质量为根本,以完善种苗管理队伍、提高行业管理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和良种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提高到75%以上,林业工程造林良种使用率提高到95%以上,为促进现代林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原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建设
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积极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在伏南桐柏大别山地生态区、伏北山地生态区、太行山地生态区、平原生态区的洛阳、三门峡、南阳、信阳、济源等省辖市建设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30处,在各省辖市建设良种资源收集圃18处。2015年前完成全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数据信息平台和动态监测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加强连香树、七叶树、领春木、红豆杉、青檀等珍稀、濒危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科学合理利用野生种质资源,严禁滥采乱挖,防止种质资源流失。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引进适宜我省生长的杉木、楸树、核桃、油茶、牡丹等国内外优良林木种质资源。
加大林木良种选育推广力度。制定主要用材树种、经济树种、能源树种、观赏树种及特色花卉中长期育种计划,并将其纳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坚持常规育种与生物技术育种相结合,实行“育繁销一体化”。充分发挥河南农业大学、河南林业职业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经济林研究开发中心、河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优势,建立良种选育区域协作机制,推进林木良种科技领域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快良种选育步伐。进一步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规范林木良种区域试验和跨区引种行为。加强林木新品种保护,维护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林木良种宣传和推广使用力度,国家投资和国有林业单位的造林项目应当使用林木良种,林木良种使用率纳入造林实绩检查体系,造林计划要与种苗生产衔接。
(二)推进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建设
完善林木良种生产供应体系。科学制定良种基地发展规划,在郑州、洛阳、南阳、信阳、商丘等15个省辖市建设林木良种基地23处,在鹤壁、新乡、三门峡、驻马店、济源等9个省辖市建设重点林木采种基地10处,在18个省辖市建设良种采穗圃150处,不断提高良种生产能力。重点建设高生产力种子园、采穗圃,加快良种换代步伐,不断提高良种品质。加强林木良种采收、加工、检验、贮藏管理,建立由省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统一调剂的供应机制。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原则,选择现有基础条件好,区域优势明显、技术力量强的国有苗圃确定为保障性苗圃,培育林木良种壮苗、珍贵树种苗木、特殊生态功能苗木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全省建立保障性苗圃34处,满足造林绿化良种需求。
促进特色苗木花卉产业发展。认真组织实施《河南省花卉产业发展规划》,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种苗花卉龙头企业,进一步加快花卉苗木集群化、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生产步伐,形成种苗生产、交易、流通和售后服务产业链。加强鲜切花、盆花、药用食用工业用花卉、盆栽植物、绿化苗木等特色花卉品种推广及基地建设,注重野生花卉植物的开发和利用。建设一批重点花卉研发基地、种质保存和技术培训基地,提高花卉品质和效益,打造洛阳牡丹、鄢陵蜡梅、南阳月季、潢川桂花、开封菊花等特色花卉知名品牌。加大对苗木花卉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农户发展设施生产和规模种植,实现我省由花卉“南北气候过渡带适宜性移栽品种培育区”向“南北气候过渡带观赏苗木生产和中国传统名花国际化生产中心区”、“区域性小产业”向“区域性大产业”转变。
(三)推进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提高种苗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林木种苗法律法规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适时研究修订种子法配套法规,制定和完善林木良种选育、生产、推广使用管理办法。加快制(修)订林木种苗、花卉生产等相关标准。健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检验体系,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林木种苗执法队伍。
加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力度。加强质量监管,及时发布种苗质量检验信息,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疫、标签、档案等管理制度。整顿和规范种苗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侵权等行为,营造规范、有序、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管理法制化、质量标准化、监管制度化、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
(四)推进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种苗信息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软件开发的步伐,建立自下而上的种苗信息网络,形成重点县、市与省三级种苗网络体系,及时、准确发布种苗供应和余缺调剂信息,引导种苗生产有序进行。支持各地成立以服务为宗旨,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的林木种苗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业务咨询、信息交流等活动,为企业和林农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结合现代林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利用现有条件分区建设种苗交易市场,拓展互联网交易平台,培育种苗交易集散地,为种苗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场所。支持和鼓励花卉、苗木主产区举办区域性苗木展销活动,发布林木种苗生产供需信息,指导种苗生产,引导和促进种苗产业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林木良种补贴政策
在落实好现有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贴试点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省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鼓励建立市、县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制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
制定林木种子贮备管理办法,加强林木种子收购、检验、储存、更新及管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木种子结实丰歉规律及造林绿化任务,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贮备。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建立对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良种选育推广、种子贮备等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苗管理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大对重点林木良种基地、重点林木采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种质资源库、种子贮备库的基本建设投入,加强种苗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奖励机制,对在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推广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完善种苗花卉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加大对种苗花卉产业的政策扶持,落实相关税收、信贷和贴息等支持政策。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林木种苗花卉生产与经营。积极研究和开展种苗花卉生产保险试点,提高林木种苗生产抗风险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林木种苗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各级林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农业、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各级林业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职能,健全管理机构,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落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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