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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厅在广州举办全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验技术培训班

媒体:原创  作者:黄永权、周世均
专业号:广东种苗 2012/12/18 9:45:45

       进一步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管理,提高林木种苗执法和质量检验人员的执法、质检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根据《种子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木种苗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广东省林业厅1210日至12日在广州举办全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验技术培训班。来自全省21个地级市、70多个重点县林业局种苗负责人和30个种苗生产单位的技术人员,以及部分生产经营花卉种苗上产经营企业共166参加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种子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技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使用》等。培训班邀请了长期从事林业种苗行政执法、种苗质量检验的专家、教授分别讲授相关内容。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周景莉处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进一步强调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质量检验与管理在林业工作中的重要性,强调要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广东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质量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技术能力,更好地为广东林业建设服务。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省种苗生产、管理人员种苗执法水平和质量检验技术水平,为依法治种、确保种苗质量把好了关键的首要一关,对种苗行政执法、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使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按规定给予考试合格者颁发《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证》。

    这次培训是广东继中山市(247人,内容:种苗质量检验技术与种苗上产经营档案建立使用培训)、云浮市(375人,结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举办的第三次较大规模种苗质量管理培训,广东今年全省共培训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验员788人(次),为进一步壮大广东省林木种苗执法和质量检验队伍,提高广东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能力和种苗质量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为确保广东造林成效和森林质量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广东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黄永权、周世均 020-8172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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