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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资本上山”潮 谨防林改打折扣

媒体:半月谈  作者:半月谈
专业号:种苗资讯 2013/3/4 10:02:33

    在湖北谷城县,武汉凯迪公司正在建设一家生物质发电厂,计划今年底投产。在建设中的发电厂,记者看到,这里的原料车间堆满了从附近村民手里收购来发电的棉秆、稻壳、树皮等。

  谷城凯迪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郝江华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基地造的主要是油茶、乌桕等经济林,为未来建生物质炼油厂做准备;下一步,公司还准备再种植三四万亩刺槐、湿地松、杨树等,发展高效经济林。用作发电厂原料的只是现有林地上砍下来的杂灌木等。

  许多林地还“圈而不造”。在谷城,凯迪公司共“圈林”14万亩,2008年至今仅造林5000亩,绝大部分林地处于闲置状态。在江西省,武汉凯迪近年来也通过林地流转,先后买了120多万亩林地,结果只造林1万亩。

  “不管是转卖还是租赁,往往不造林,荒在那儿,造成很大的生态影响。”江西省林业厅林业改革发展处处长杨杰芳说。山东晨鸣公司近年来同样在全国圈了不少林子,打的也是建设“原料林基地”、实施林纸浆一体化项目建设的招牌,因此频频成为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座上宾”。

  据了解,在湖北,咸宁和黄冈两市在2008年分别与山东晨鸣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为其提供350万亩和100万亩原料林基地,建设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其中黄冈晨鸣林业2009年至2011年3年造林不到10万亩,仅占已流转面积的十分之一;咸宁晨鸣林业则在成立仅3年后,就于2011年11月整体出售。

  部分林地一卖了之 “三过”问题突出

  在工商企业大肆“圈林”过程中,一些林地往往被一卖了之,大量低价流转到企业手中,不少农民失去了祖祖辈辈留下来的山场、林地,一些地方因此产生了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林农民”。

  云南大理州祥云县的怀宝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流转了1.5万亩林地,1万亩是直接将1996年与村集体签订的经营合同换成了林权证;另外5000亩也是以一次性买断方式从农民手中流转过来的。

  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司长张蕾坦言:“改革充满利益的博弈,有钱人盯上林地的不在少数,一些地方‘以卖代改’‘以股代改’,出现资本‘炒山’‘圈林’行为,尤其是‘三过’问题比较严重,导致‘失林农民’增多。”

  所谓“三过”,是指林地流转“面积过大、价格过低和时间过长”,是企业“圈林”风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当前“资本上山”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除了价格过低,面积过大和时间过长也明显加剧了农民失林程度,剥夺了农民改革初始分配权和林地升值收益权。

  如在湖北咸宁市2008年与山东晨鸣签订的建设浆纸原料林基地补充协议中,第二条第一款约定,林地租赁期限50年,林地租金前30年不变,第31年至40年增长10%,第41年至50年增长20%。

  根据协议,50年后,尽管林地价格随着市场的日益成熟可能早已大涨,但农民每亩只能增加很少的收入,升值收益中的绝大部分被林企鲸吞,农民明显吃亏。

  湖北十堰市林业局一位负责人说,该市多数地方林地流转存在“三过”问题,流转年限一般在30年以上,最高达70年,年均流转金额最高不到10元/亩。其中竹山县流转价格最低的一处荒山,年均流转价格仅为0.47元/亩。

  林权过度集中 农民权益受损

  企业低价“圈林”加剧了各地林权集中现象,引起林业部门、有关专家和社会人士的担忧。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贺东航认为,林权集中讲究的是集约利用、效率优先,对发展林业经济有积极影响,但搞不好就会造成林农失山失地,破坏社会公平,背离了改革初衷。

  目前,政府的减税让利收益很大程度上被资本据为己有。如各地实施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低产林改造补贴、林业“两金”(育林基金和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减免等,大部分随着林地流转落入了企业的腰包。

  “中国林改第一人”、福建省林业厅原厅长黄建兴说,发展成果由少数人获取不是林改的初衷,必须通过继续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具体办法是实施真正的股份制改造,引导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组织与企业对接,解决一家一户闯市场的问题。

  张蕾认为,林权流转不规范,一些村干部暗箱操作,一夜之间就决定把林地卖了,有的村民连林权证都没见到,这实质上是剥夺了农民在林权改革中的初始分配权。

  另外,林权集中导致的林地未来升值收益被剥夺现象,也开始引起一些基层干部群众的警觉。湖北随县环潭镇副镇长雷斌说,3年前,武汉凯迪来我们这里流转土地,结果没有谈成,原因一是价格太低,二是村民不愿一次性卖断,三是没有村民安置方案。

  南方林权交易所总裁谌晓辉认为,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出台森林流转条例,规范林权流转外,最重要的一条是建立林权交易中心,规范林权流转,接受社会监督,遏制“炒林”等投机行为。同时,林权交易中心作为价格的发现者,可以还原林地的真实价值,让农民享受升值收益。

  专家指出,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远未完善的今天,土地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农民的“命根子”,“失林农民”可能采取非理性的乱砍滥伐甚至人为纵火,毁灭性破坏山林,不仅影响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而且危及农村稳定和整个林改,需慎重对待。

  “纯林化”暴露生态风险

  近年来,为了加快林业建设,提高林地产出率,我国各地纷纷推进“低效林改造”工程。由于资本的大量介入,这项工程在一些地方过分地追逐经济效益,致使林地生态功能退化,亟待引起关注。

  “低效林改造”之变

  云南省是我国四大重点林区之一,其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等均居全国前列,但全省有7470万亩低效林,约占林地总面积20%。为此,云南省于2009年开始试点“低效林改造”工程,2010年全面启动,计划10年改造低效林6000万亩。

  截至2011年底,云南累计投入资金16亿多元,采取森林抚育、采伐更新、树种更替和林木复壮等方式,大力发展核桃、油茶、西南桦、桉树等高效经济林、速生林,完成低效林改造617万亩。而参与其中的,除了政府部门,还有超过1000家的企业。

  湖北实施低效林改造的时间较早,2007年已经开始,2008年出台了《湖北省低产林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将“低效林”改成了“低产林”。根据规划,到2016年,该省将改造低产林500万亩,建成一批高效经济林、速生林基地。

  为鼓励企业和林业大户投身低产林改造,湖北还出台奖励政策,对项目建设实行“财政投入、部门配套、业主自筹”投入机制,每亩低产林改造按照300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中省级财政每亩投入100元。到2011年,湖北低产林改造累计投入省级补助资金4.5亿元。

  尽管政府有所投入,但在这股低效林改造热中,企业和造林大户是主体,尤其是一些大型林企的加入,常常使一些低效林改造工程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生态效益,实施单一种植,出现了令人担忧的“纯林化”趋势。

  “纯林化”趋势明显

  湖北谷城县是全国100个油茶发展试点县之一,近年来将油茶作为低产林改造的主要树种,大力发展油茶产业。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新建油茶基地4.6万亩,新老油茶基地总面积为11.6万亩。

  在石花镇岩湾村,环水库周边的低丘岗地种了一大片油茶树,树已经挂果,进入盛产期。几位村民正在将采摘下来的茶果,一包包往货车上搬,准备运到外面去卖。

  县油茶办主任王文超告诉记者,谷城发展油茶的历史较早,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大规模种植,一度达20多万亩。但受技术、品种及市场行情影响,此后面积不断萎缩,到2008年只剩下7万亩。2008年起,该县开始对这些低产林进行改造,主要是对油茶林里的松树和其他一些灌木杂树进行清理,提高“管理效益”。

  在谷城经济开发区刘家沟村附近新建的1300多亩油茶基地上,记者看到,这里漫山遍野除了栽种不久的油茶树苗,空荡荡的,一棵杂树也没有,地上全是裸露的泥土。

  村主任刘兴久说,以前这是一片桃园,桃树老化,效益低下,武汉凯迪公司来后,将这块土地流转过去种油茶,被列入了林业部门低产林改造项目,每亩林地还享受了200元财政补贴。

  在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核桃是当地重点发展的经济林,也是低效林改造的主要树种。到2011年底,全州完成核桃种植916万亩,产值48亿元,农民年人均核桃纯收入1570元,占总收入的40%。

  在祥云县米甸镇小里坡村怀宝经贸有限公司一处新建的核桃基地,记者看到,这里的核桃已经挂果,进入了收获期,但同样的情形是,从山上到山下,除了核桃和套种的苞谷,没有看到其他树种。

  除了高效经济林树种,在杨树、松树、桉树等速生用材林树种的规模化种植上,“纯林化”表现更为明显,动辄上万亩。

  在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速生树种日本落叶松引进较早,是近年来低产林改造发展的主要树种。2008年~2012年,这个州的建始县共实施低产林改造3.8万亩,其中以日本落叶松为主的速生用材林2.8万多亩,全部为更新改造。到2014年,该县计划进一步发展10万亩速生林基地。

  云南的桉树、江西的杨树、湖北的湿地松等速生树种的大规模种植,引起了专家的重点关注。江西省林业科学院院长黄小春说,过去,我们追求森林覆盖率,大面积飞播造林,形成了“南演杉家浜,北唱杨家将”的人工纯林一统天下格局。现在,为了建商品性木材基地,大面积经营经济林,种植单一品种,虽然经济效益好,但不利于森林生物多样性。

  生态风险凸现

  有关专家提醒,考虑到林产品的特殊属性,林业经营应遵循生态优先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严防“低产林改造”人为带来新一轮“纯林化”危害。

  事实上,“纯林化”的风险已经有所显现。2008年的雪灾,给湖北恩施州海拔1300米的富尔山林场带来一场灭顶之灾,上万亩林木被大面积压断、劈裂、倒伏,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林地全部种植日本落叶松,“纯林化”严重,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

  同样,2011年7月的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风灾,也使谷城县城关镇曾家营四组村民唐国庆吃尽了“纯林”的苦头:他与另一位村民1998年引进种植的200多亩意大利杨树,一夜之间被刮断或倒伏,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湖北省林业科学院研究员汤景明认为,纯林化导致林地林份单一,相互缺少生态屏障阻断,极易遭受各种灾害侵袭,经济和生态风险高。

  专家认为,树种结构单一,缺乏层次,生物多样性大规模减少,常常造成森林生态系统失衡,自控和修复能力减弱。“把森林培育起来,远看青山在,近看无木材。”黄小春说,“森林必须上有乔木,中有小乔木,下有灌木,地上才能有动物在里面藏身。”

  常绿阔叶林是我国南方亚热带的地带性植被,对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特殊意义,却长期被称为低效的“杂木林”。

  “林地经营必须要保留本土树种,特别要保留阔叶树种。将林地其他树种全部砍光,只留下经济效益较强的单一树种,特别是竹林的经营,极易出现大面积“纯林化”现象,这肯定不利于生态保护。”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贺东航说。

  专家建议,防止“纯林化”必须坚持科学植树造林:一是严格林地树种选择,尽量多种乡土树种,以乡土树种为主、外来树种为辅,即使种植同一树种,也要丰富品系,增加多样性;二是讲究科学种植,针、阔叶搭配,乔、灌、草混交,坚持“适地适树”;三是提高林木蓄积量。植树造林不仅要提高森林覆盖率,更要提高森林质量,发挥林地综合效益。

  “引资上山”须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

  伴随着林权改革而来的“资本上山”,似乎有着天然的“正确性”,再加上地方政府对招商的热情,资本进入林业一时成了改革的抓手、发展的动力。不少地方认为,只要“引资上山”就一定能带来林业的繁荣、林农的增收。

  确实,资本在很大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对此,记者在采访中深有体会。由于资本的进入,一些荒山、半荒山掀起了植树造林的热潮,山地林木价值飙升,许多农民从中受益,真正过上了“靠山吃山”的幸福日子。

  不过资本并不必然地带来这些正面的效应。从根本上讲,资本是逐利的,投资是为了回报,而且要尽可能最高的回报。这种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与社会对林业功能的期待不尽一致,甚至说有着很大的矛盾。

  体来看,这种矛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资本与农民权益的矛盾。超低价“圈林”的流行和“失林农民”的增多,便是生动的例子。面对强大的资本,分散的农民永远处于弱势地位,若缺乏有力的保障,则其合法权益时时有被剥夺、被侵害之虞。这在农地流转中已得到验证,如今进行林地流转,类似的问题出现虽然不足为怪,但提早重视和防范其中的风险却急迫而必要。

  二是资本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有把山林改造成高效林、速生林、经济林的必然冲动;加之其强大的实施能力,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一改造,但又在无形中增加了生态的风险。

  我们都清楚,林业不仅有经济功能,还有极其重要的生态功能。而履行这一功能的,除了国家生态公益林之外,集体商品林也是极大的和必要的补充,至少,它们在维系当地的生态小环境方面不可替代。

  因此,“引资上山”只是林业加速发展和健康发展的第一步,最终能不能有皆大欢喜的局面,还要看这一步迈的方向对不对,走的路子正不正,看上述两个矛盾能不能很好地处理和协调。这主要是政府的责任。

  地方政府应充分意识到资本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引资上山”过程中,将经济利益、农民权益、生态效益三者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树立正确的林业政绩观,才能引导资本为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有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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