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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媒体:辽宁林业厅网站  作者:辽林字(2012)
专业号:国家种苗网 2012/10/2 22:04:12
辽林字〔2012〕2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任务分工要求,结合全省林业种苗自身特点,经省林业厅研究,现对进一步做好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各地要认真开展学习《种子法》和《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媒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林木种子公司,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利用辽宁省林业厅网站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工作。要及时将本地区在各新闻媒体上开展宣传的情况上报省林业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1.开展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2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11〕200号)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行为,切实加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省林业厅将于4月初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进行种苗质量抽查,每个县抽查两个苗圃,每个县抽查一个种子库。抽查结果在全省通报。各地要按照国家检查组的要求进行准备。抽查的具体内容: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执行情况;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情况;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或苗木进行质量检验情况,并向购种苗者提供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情况;林木种子来源情况;林木种子产地情况。
2.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贯彻全省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行为,在执法方面将开展以下专项整治活动:
(1)苗木市场整治活动。从2012年春季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对我省的开原靠山绿化苗木基地、凤城红旗红松、日本落叶松苗木基地、岫岩日本落叶松苗木基地、彰武县章古台樟子松苗木基地、凌源市乌兰白宿根花卉基地、盖县熊岳果树苗木基地等几大苗木集散地进行专项整治,由辖区林业种苗管理部门派专人对苗木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与森林公安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假冒伪劣种苗经营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对林木审(认)定品种进行专项检查。各地要根据《良种审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标准。对于没有经过审(认)定的林木品种不得在市场上推广使用,特别是以国家投资或地方投资为主体的林业工程项目,不得使用没有经过审(认)定的林木品种,确保造林质量。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造林核查工作,对于上山造林苗木,必须要有“两证一签”,否则不算造林面积。
(3)对秋季抢采掠青行为进行整治。从8月份开始,我省主要造林树种相继成熟,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气候,适时公布主要造林树种采种期,严格控制抢采掠青现象的发生。对于出现强采掠青、破坏母树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3.加强“两证一签”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和《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定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坚决不予以发放。同时,对于已经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的业户,林木种苗管理部门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大执法、企业人员培训力度
2012年将开展业务培训,在种苗执法、检验人员及加工贮藏方面进行培训。
1.举办执法人员培训。将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举办种苗执法人员行政许可办事程序培训班,全省各地今后办理许可证都在网上办理,我省将在全省办理林木种苗行政许可软件,实现全省网上办理许可。按照流程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2.举办检验人员培训班。今年将举办2期培训班,这已经是《种子法》实施以来,举办的第八、九期培训班,已经为种苗管理单位、检验机构和企业培训检验人员600余人,有力保证了林木种苗质量和全省种苗检测工作的开展。
3.举办林木种苗加工贮藏人员培训班。将举办第二期林木种苗加工贮藏培训班,为生产企业培训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培训200名左右人员,可以解决近百家企业办理许可证的问题。
 
四、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近几年,随着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我省种苗产量大幅度提高,在种苗生产逐步走向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已初步形成了以国有种苗基地为骨干,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新格局,并涌现出一批在生产、经营、管理中有特色,在种苗生产供应中讲诚信的单位。为了推动我省林木种苗生产向基地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提高全社会林木种苗质量意识,促进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省林业厅从2011年11月份开始,开展了“全省质量信得过苗圃”的评选活动,历经3个多月时间,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逐级申报、现地考察和专家评选,73个单位被省厅评为“全省质量信得过苗圃”荣誉称号。今年还将开展全省“十佳苗圃”和“特色基地”活动,在网上公布这些企业名单,建立诚信档案。
各地要充分认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情况,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落实。请各地每月将本地区开展工作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薇
联系电话:(024)86232360 、13700043902
电子邮箱:kity529@163.com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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