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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依法通告无证采集核桃穗条行为

媒体:原创  作者:云南种苗
专业号:云南种苗 2013/2/1 8:57:58

  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本地核桃优质种源,切实推进全县核桃种苗生产监管工作,近日,永胜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无证采集核桃穗条行为作出了通告。通告主要内容为:一是凡在该县进行收购核桃穗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省林业厅审批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县林业局核发的核桃穗条采集证,并在指定批准的时间、地点进行收购。二是对无证或在规定的良种区域外从事核桃穗条收购经营活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五条之规定,将没收所采穗条,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各种车辆及驾驶员不得承运违法采集、收购的核桃穗条,对承运违法采集、收购核桃穗条的车辆驾驶人员,一经查获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罚;四是县内各木材检查站将在各交通要道进行检查,对运输无证核桃穗条的,将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五是各乡镇林工站负责对辖区内无证采集、收购核桃穗条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如因玩忽职守致使辖区内有无证采集、收购、外销核桃穗条行为发生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通告还规定了实行举报制度,凡举报属实,一经查获,将给予举报人奖励。该通告的出台对于永胜县进一步规范核桃产业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全县核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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