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强化林草种苗行政执法能力,规范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林业生态安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种苗基础,黔东南州“四强化”林草种苗行政执法能力,依法保障我州城镇绿化和重点林业工程建设用苗质量安全。
一是强化林草种苗行政执法力度。为加强对州内流通林草种苗的监管,在造林季节,各县市相继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执法行动,行动中从江县依法查处了1起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销售苗木案件,没收苗木149株。截至目前,全州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79人次,查处违法行为达到行政处罚案件1件。
二是强化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各县市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深入苗木交易市场、苗木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对苗木生产经营企业是否超范围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标签、档案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全州累计检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271家,抽查率达58%。
三是强化林草种苗法制宣传力度。各县市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林草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粘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多方式,让群众了解林草种苗知识,提升群众主动参与种苗打假的积极性,助推我州林草种苗产业高效发展。截至目前,全州累计开展宣传139次(其中现场宣传109次),发放宣传资料13330份,接受咨询8635人次,发放《贵州省林木种苗服务手册》2231本。
四是强化种苗执法业务培训力度。各县市林业局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种子法》《贵州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及依法执政能力。截至目前,全州累计举办林木种苗有关培训81次,培训管理和执法人员482人次,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人员390人次,培训用苗者(含单位和个人)人员600人次。
通过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我州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市场秩序,确保了国储林、林业特色产业、城镇庭院绿化等重点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用苗质量,为林草种苗市场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有效促进了我州林草种苗事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