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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2002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情况通报

媒体:原创  作者:国家种苗网
专业号:国家种苗网 2012/10/22 15:23:35
国家林业局南方、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按照国家林业局的部署,以退耕还林种苗质量为重点,对六大工程区种苗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查,对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甘肃、青海和新疆等10个省(区、市)工程区内造林、育苗使用的杉木、马尾松、油松、刺槐、柠条、银杏、沙棘、沙枣等31个树种的种子质量和52个树种(品种)的苗木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了168个种批,109个苗批,涉及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111个。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内容和判定依据
林木种子抽检内容是发芽率、净度、含水量。苗木抽检内容是苗高、地径、主根长、>5cmI级侧根数。林木种子和苗木检验项目及抽查结果判定依据:《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和《育苗技术规程》(GB6001-85)。
 

二、抽查结果
(一)林木种子质量。31个树种种子合格率仅为35.1%(抽查结果见附件2),是历年来抽查林木种子质量最差的一年,较2001年的76.2%下降了近40多个百分点。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的种子质量最差,其中,青海省的种子合格率为0;河南省的种子合格率为4.3%;湖北省的种子合格率为22.2%。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甘肃省的种子合格率分别为62.1%、55.2%、53.3%、71.4%。
青海省的白桦、柠条锦鸡儿、沙棘、小叶锦鸡儿4个树种32个种批,合格率均为0;湖北省林木种苗管理站杉木、刺槐、香椿等6个树种12个种批,只有刺槐种子合格,且为Ⅲ级种子,其它11个树种种子合格率为0;河南省的油松、臭椿、侧柏种子合格率为0。
(二)苗圃地苗木质量。52个树种(品种)苗木合格率为81.7%(抽查结果见附件3),较2001年的83%下降了1.3个百分点。湖北省苗木合格率仅为30%,抽查的10个树种的10个苗批,只有3个苗批合格,银杏、杜仲、核桃、刺槐等4个树种苗木均不合格,其中刺槐合格苗仅为5%;青海省苗木合格率为33.3%,抽查了6个苗批,只有2个苗批合格;江西省、四川省、甘肃省和新疆自治区的苗木合格率为100%。
造林地苗木质量。除湖北省造林地苗木合格率只有50%外,其它省(区、市)的造林地苗木合格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三)林木种子质量不合格有22个单位的18个树种,苗木质量不合格的有14个单位的14个树种(品种)(见附件4)。被抽查单位种子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发芽率较低,达不到国家标准。苗木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主根长、>5cmI级侧根数和苗高达不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今年的抽查结果看,种子质量滑坡较大,苗木质量也没有明显提高。种子合格率和苗木合格率是历年来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最低的一年,存在质量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个别地方领导对种苗质量重视不够,质量意识不强,只重工程造林的数量,不问种苗的来源和质量,对调拨的种苗质量把关不严。
(二) 苗木质量不高主要是由于根系指标不合格。苗圃没完全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在起苗时对根系损伤较大,保留的根系不多,致使苗木的整体合格率低。
(三)种子质量不高主要是由于发芽率和含水量指标不合格。一些地方在种子入库前和贮藏中,忽略了对含水量指标控制,导致部分种子含水量高而发霉、变质,发芽率下降较快。
(四)林木种苗监督检验工作薄弱。绝大多数省级林木种苗检验机构缺乏必要的检测手段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地县级更是落后,有的连起码的检验场所都没有,严重制约着种苗质量检验工作。
(五) 林木种苗生产与造林计划衔接问题仍没解决好。由于造林计划下达晚,往往在采种和育苗季节,造林计划还没有确定,给种苗的超前准备带来难度,一些地方为完成造林任务,调拨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种苗。
 

四、处理意见
今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是以退耕还林工程省区为重点,对六大重点工程区内的林木种苗质量进行的专项抽查,总的看,林木种苗质量普遍较低,形势不容乐观。此次抽查林木种子质量较差的省依次为青海、河南、湖北,苗木质量较差的省依次为湖北、青海、贵州、重庆,对上述省市林业厅(局)予以通报批评。
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质量不合格的生产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局,我局将进行跟踪检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 要加大种苗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力度,强化质量意识,严把种苗质量关。种苗质量是保障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质量的决定因素,应引起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把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抓实抓好,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二) 要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建设。目前,已有的各级林木种苗检验机构均存在缺乏必要的仪器设备问题,多数质检机构有名无实,没有办公场所,部分省级和绝大部分地、县级甚至没有机构,种苗质量监督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因此,各地要加大建立完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搞好质检人员培训。
(三)要建立种苗质量抽查和质量自检制度,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地方林业工程建设使用的种苗必须具有“三证一签”(即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种苗质量检验证和种子标签),确保六大工程用种质量和安全。
(四) 做好信息指导和信息服务工作,提前下达分树种造林任务,搞好种苗生产供应与造林任务衔接工作。
附件:

1、2002年国家监督抽查林木种苗质量综合评价表。
2、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湖北省、四川省、贵州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自治区林木种子质量抽查结果表。
3、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湖北省、四川省、贵州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自治区苗木质量抽查结果表。 
4、林木种苗质量抽查不合格单位名单。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点击下载附件   2002年抽检汇总表.zip - 附件大小:15.8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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