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甘肃种苗局
专业号:甘肃种苗局
2013/6/14 16:22:10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证是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从事检验工作的凭证。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作,按照《种子法》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规定》(林场发〔2003〕54号)要求,省厅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证的发放工作。一、发证对象为全省各林木种苗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二、发证条件(一)具有林业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水平;(二)从事种苗检验技术或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三)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种苗检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对于有2010年版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证的人员,可凭旧证换发新证。
各地要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检验人员业务水平,为全省质检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出应有贡献。
质检科孙在武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