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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意见

媒体:原创  作者:重庆种苗
专业号:重庆种苗 2012/10/17 12:26:41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林木种苗
产业发展的意见
(渝林造〔201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财政局:
为切实推进我市林木种苗事业健康发展,满足森林重庆建设的种苗需求,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的苗木供应基地,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林木种苗(含花卉,下同)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林木种苗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林木种苗是森林重庆和现代林业建设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是林农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和措施,也是林业产业适应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随着重庆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森林工程建设的纵深推进,林木种苗不但面临着巨大的数量压力,同时还要满足品种多样化、品质优良化的需求。因此,必须紧紧围绕森林重庆建设目标,大力加强苗木基地建设,严格种苗质量监管,努力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促进林业建设向集约经营转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林木种苗是林农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林木种苗既是一项公益事业,也是一项基础产业。我市以山地为主,耕地的面积和增产效益有限,农民要加快增收致富步伐需要开辟新的渠道。选好品质优良、适合本地生长的树种,并因地制宜建设各类苗木基地,能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进一步增加林农收入。
林木种苗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林木种苗既要满足林业生产的需要还要满足社会多样性的需求。林木种苗是林业产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是构建林业市场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参与林业的一个重要载体。因此,要加快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完善市场机制,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态需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搞好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林木种苗摆在森林重庆建设的重要位置,坚持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种苗,切实加强苗木基地建设,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推进全市林木种苗产业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我市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思路
今后一段时期,重庆林木种苗产业发展要以森林重庆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更新观念,拓展思路,实现由单一的种苗供应向培育林木种苗产业转变。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以林木良种选育为基础,以良种基地建设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执法监管为保障,实现林木种苗生产基地化、造林良种化、质量标准化、苗木产业化、管理法制化、信息现代化,在满足森林重庆建设苗木需求的同时,加快全市林木种苗产业发展步伐,逐步建成西部地区最大的苗木生产供应基地,变“买周边”为“卖周边”。
(二)发展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制定林木种苗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业主经营,对苗圃基地建设给予补助,对速丰林、经济林、生态林种苗实行订单育苗,对绿化苗木生产实行市场运作。
——种苗优先,科学规划。坚持在森林工程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中,把林木种苗置于基础地位,在规划编制、项目实施和资金扶持上优先考虑种苗,确保为森林重庆建设提供数量充足、品种对路、质量保障的良种壮苗。
——科技兴种,依法治种。实行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数量保证与质量提高相统一,加强种苗实用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切实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坚持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林木种苗法律意识,健全和完善种苗法规及配套政策,加大贯彻落实力度,为林木种苗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强化服务,壮大产业。坚持强化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做好林木种苗生产、流通、质量检验和良种选育、审定、推广使用等全过程的服务。坚持把苗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产业来抓,促进苗木生产专业化、经营主体多元化、质量标准化和育繁销一体化。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市苗木基地面积扩展到50万亩以上;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70%,基地供种率达到80%;建成10个市级林木良种基地,为营造100万亩良种示范林、种植1000万株林木良种及珍贵树种提供苗木支撑,初步构建起全市种苗生产供应体系、良种繁育推广体系、行政执法质检体系和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区域布局。根据重庆森林工程和长江两岸森林工程规划的需要,按照“适地适树、突出效益”的原则,逐步调整和完善林木良种基地的树种结构和空间布局。大力扶持发展规模较大、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骨干苗圃、特色苗圃,重点布局在“一小时经济圈”。都市区和渝西片区主要培育绿化大苗、速丰林苗木和花卉,渝东南片区主要培育特色经济林苗木,渝东北片区主要培育生态林及特色经济林苗木。建立相应的种子贮备制度,完善种子贮备设施,加快提高我市林业产业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良种供应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我市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措施
森林重庆,种苗先行。随着森林重庆的纵深推进,需要林木种苗的持续保障。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我市林木种苗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一)科学制定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市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要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林规发[2010]250号),认真编制《重庆市林木种苗“十二五”规划》。要根据森林工程和长江两岸森林工程建设实际,对苗木基地建设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苗木基地建设规划,认真编制本地林木种苗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建设建议计划,并按照市里下达的苗木基地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实施方案,联合上报市林业局、财政局会审后实施。
(二)加快推进全市林木良种化进程。林木良种是优良遗传基因的载体,是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是实现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建设现代林业的必然要求。
加大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力度。林木良种基地是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的重要载体。加强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积极筛选一批遗传性状好、经济价值高、抗逆性强的树种,选择有一定规模资源、发展基础、市场前景的树种资源,规划建设市级林木良种基地。全面实施林木良种生产基地分级管理,构建国家、市及区县林木良种生产体系。良种基地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重点布局在国有林场。
加强林木引种工作。建立市级林木品种引种选育示范基地,重点引进适合我市生长、有较高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力的优良品种,大力开展引种试验,积极筛选适宜我市发展的优良树种(品种)。加强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优化品种结构,提升苗木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林木种苗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种苗标准化体系及质量认证体系。
着力构建林木良种繁育体系。大力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选育和开发利用,构建完备的林木良种选育、生产、使用、推广体系。进一步完善林木品种审(认)定制度,鼓励从事林木良种选育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品种审(认)定材料,对通过审(认)定的选育者给予奖励。积极引导和鼓励林木良种推广和使用,国家造林和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以及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必须使用林木良种,鼓励林农和社会造林使用良种。制定和完善林木良种选育、生产和推广使用管理办法,依法保护林木种质资源库和林木良种基地。筛选、组装一批科研成果,建立和完善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良种推广体系。加强林木种苗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大种苗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组织开展林木种苗重大技术攻关,提高林木种苗的科技创新能力。
加大林木良种资金投入。市财政将设立市级林木良种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良种育苗推广、引种驯化、品比试验、品种审(认)定、林木种子贮备、种苗标准制定、质量监督检验和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力扶持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重点良种基地、重点采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加强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外业调查、种苗质量检验设施设备。各区县(自治县)根据本地实际,也要安排林木良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扩繁及良种补贴等。
(三)着力推进商品化苗木基地建设。进一步搞好现有苗圃基础设施维护,提高现有设施利用率,按照全市苗木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分年安排建设计划,重点建设一批特大型苗圃、大型苗圃。苗木基地建设重点布局在交通方便、水肥条件较好的集中连片土地。基础设施较好的国有林场空隙地、条件适宜的荒山荒地及国有苗圃优先纳入。新建苗圃实行业主制,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由业主自主建设、自主管理、自负盈亏。鼓励各地将苗木基地建设与“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结合起来。对实行“林苗一体化”且符合苗圃建设业主条件的,经业主申请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对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强的苗圃确定为保障性苗圃,实行订单育苗,重点培育林木良种苗木、珍贵树种苗木及生态林、经济林苗木。其他苗木的培育,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指导相结合,努力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开展“质量信得过苗圃”评比工作,其培育的苗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市财政加大对业主实施集中连片苗圃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凡符合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苗圃新建面积“两翼”区县达到300亩以上、“1小时经济圈”区县达到500亩以上且集中成片,土地租期在5年以上,纳入市里下达的苗圃基地年度建设计划并经市级验收合格的,市财政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地内土壤改良、道路建设、排灌系统、蓄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行“林苗一体化”。各地要认真研究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用地问题,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以高速公路为主的通道绿化规划区域、以长江干流两岸为主的水系绿化规划区域、城周森林屏障规划区域和立地条件较好的成片荒山实行“林苗一体化”。重点和长江两岸森林工程相结合,在库岸175-600米范围实施。土地可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租用,委托林业投资公司、国有林场、苗圃等国有单位经营或引进市场机制,由业主承包经营。苗圃可种植不同规格的绿化苗木,种植密度不低于造林密度的两倍,起苗后应保证每亩苗木保存株数不低于造林密度标准。凡苗圃基地建设租地5年以上且面积达到700亩以上者,纳入市里下达的苗圃基地年度建设计划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
(四)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行业监管和服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种苗管理机构要按照《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种苗行业管理。大力推行“种苗‘一签两证’、种苗采购招标、市外调苗准入、苗木最高限价和种苗质量责任追究”五项管理制度,确保种苗质量。市级将筹建“重庆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制定林木种苗招投标管理办法,切实规范种苗采购。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修订完善“两证”办证办法、林木种苗档案管理办法。加强林木种苗法律法规的宣传,严格种苗质量监管,强化林木种苗执法,进一步规范种苗市场秩序。严格苗圃基地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行先验收后拨付,防止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强化林木种苗现场检验及执法能力建设,市财政合理安排专项资金,提高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
(五)加强林木种苗要素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林木种苗花卉的信息体系,配备完善的种苗信息化设施设备,及时报送、发布种苗供求和良种信息,搞好余缺调剂,引导种苗生产。鼓励各地成立林木种苗协会等社会团体,提供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为企业和林农提供政策咨询和中介服务,帮助种苗生产经营者解决实际困难,共同推进我市林木种苗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建立重庆林木种苗花卉交易市场,搭建林木种苗花卉交易的平台。分区域建立种苗交易市场或特色花卉苗木市场,培育种苗交易集散地。各级财政加大对林木种苗要素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业主使用贷款育苗、建设林木良种基地的,按照《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贴息。支持林木品种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创建和种苗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林木种苗生产,形成多元投入、利益共享的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新格局。
(六)强化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认识加快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对实施森林工程乃至整个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林木种苗作为森林重庆建设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来抓,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来抓,作为科技兴林的关键环节来抓,切实加强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种苗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本地林木种苗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种苗项目申报及林木良种基地规划、苗圃建设单位选定、建设服务指导及检查验收等工作。实行种苗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林木种苗纳入区县森林工程目标任务考核,强力推进我市林木种苗产业快速发展,为森林重庆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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