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甘林草函[2022]207号)要求和《酒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林木种苗质量核查的通知》(酒林草函[2022]157号)安排,由酒泉市林果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和林木种苗站工作人员组成的核查组,于5月16日至20日,对全市2022年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核查。
核查的重点是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使用的林木种子和苗木质量,保障性苗圃、享受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的育苗单位苗木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各县(市、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林草种苗机构对造林项目林木良种使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情况,是否对项目招标、设计和项目验收进行招标方案、设计审核把关和参加验收,是否提出达标意见;造林项目使用的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使用的种苗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自检等制度执行情况;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种(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的要求及执行情况;种苗(或造林种草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林业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采种林和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情况;造林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计划使用林木良种造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况等。
本次核查随机抽取了肃州区、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4个县(市、区),通过实地查看、调研走访、查看档案资料、听取县(市、区)自查工作情况汇报等方式进行,重点对造林地、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使用、苗圃地、种子企业进行了抽检。
从核查情况看,各县(市、区)高度重视造林绿化良种苗木的使用,严把苗木质量关,造林质量较往年明显提高,生态造林良种使用率达到了70%以上,经济林良种使用率达到94%以上,造林苗木合格率均在95%以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县(市、区)林草部门对林木种苗抽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抽检数量达不到比例要求;部分苗圃生产管理粗放、档案不健全、林木良种繁育品种单一等问题,还需在今后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改进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