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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媒体:原创  作者:国家种苗网
专业号:国家种苗网 2012/10/1 10:25:53

 前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为我国现代林业建设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结构合理”的林木种苗,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制定《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的新形势,以及林木种苗发展现状,认真分析林木种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新时期我国林木种苗发展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阐明了全国林木种苗发展战略,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林木种苗建设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与任务,提出了实施《规划》的政策需求与保障措施。《规划》作为指导全国林木种苗发展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现状

 

近十年来,我国林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转变,林木种苗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施行,2004年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有力地推动了林木种苗法治建设进程,强化了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国家加大对林木种苗的投入力度,建设了一批林木种苗工程项目,保障了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我国林木种苗事业迈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一、主要成就

(一)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不断完善              

全国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建设的林木种子生产基地为骨干、非基地生产为补充的林木种子生产体系,建立了以省内自主调剂与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林木种子供应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国家、集体、个人等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全国年均可提供各类林木种子2000多万公斤,其中林木良种220万公斤左右,良种穗条15亿(条)根,各类合格苗木约300亿株,确保了林业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的需求。

   (二)林木种苗工程建设迅速发展

   1998年以来,国家累计投入资金40多亿元,建设了一批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包括:国家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林木良种繁育中心、林木良种基地、林木采种基地、国有苗圃等项目。通过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大大改善了林木种苗生产条件,提升了生产管理和技术水平。新增林木种子生产能力1400多万公斤,优质苗木生产能力近40亿株,带动了社会育苗的快速发展,在保障林木种苗供应的同时,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

   (三)林木种苗法治建设成效显著

2000年12月1日《种子法》施行以来,初步形成了以《种子法》为主体,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林木种苗法律法规体系,河北、山西等23个省(区、市)和大连、青岛2个计划单列市颁布了《种子法》实施办法或条例,其中北京、天津、新疆、甘肃4省(区、市)的地方性法规明确授权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权。国家林业局先后出台了《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等15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省(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200多件配套规定,200多项地方标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林木品种审定,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等制度依法建立。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率由2002年的13%提高到2009年的95%以上,30个省(区、市)实行了标签制度,林木种苗质量逐年提高,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由2002年的35.1%提高到2009年的96.7%,苗木样品合格率由2002年的80%提高到2009年的96.2%

(四)科技兴种取得新的进展

充分应用林木育种的科研成果,建立了一批林木良种基地,促进了林木种苗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科技水平的提升,加快了林木良种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步伐。开展了70多个主要造林树种和部分珍稀濒危树种良种选育,审(认)定推广了2776多个林木良种。杉木已建成三代种子园、油松已建成二代种子园,白桦强化种子园种子通过了审定。利用基因工程育种技术,开展了杨树、落叶松、木麻黄等树种转基因研究。全国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由1999年的20%提高到51%,部分商品林和经济林树种良种使用率已达到70%左右。组织培养工厂化育苗、全光照自动喷雾育苗、轻型基质容器育苗、激素促进生根等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在种苗生产中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容器苗年产生产能力达到40亿株。

(五)林木种苗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强化

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以实施《种子法》为核心,认真落实《种子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种苗行政许可、种质资源保护、种苗基地监管、种苗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逐步改变了过去重微观管理、轻宏观调控,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局面。国家林业局和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四川、重庆、陕西、甘肃、新疆、大兴安岭等15省(区、市)和森工集团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江西省编办批准将“江西省林木种苗和国有林场工作总站”更名为“江西省林木种苗和林场管理局”。全国各省(区、市)依地方法规授权或委托种苗管理机构行使种苗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118个地(市)、1254个县(市)建立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逐步向“引导、规范、监管和服务”转变,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六)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得到加强

初步建立了林木种苗信息服务体系,为社会各界了解政策法规、种苗动态以及市场行情提供了查询和交易的平台。完善了林木种苗信息调度制度,建立了国家种苗网(www.sinoseed.com),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湖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12个省(区、市)建立了种苗信息网站。近年来,国家种苗网发布市场供求信息10万多条,网站注册会员人数已达6.9万人,月均访问人次达到7.5万。河北、山西、江西、陕西等省相继成立了种苗协会,积极为种苗生产者、经营者提供服务。在安徽肥西三岗、山东昌邑建立了两个国家级种苗交易市场,各地积极举办各类种苗博览会和苗木交易会,为林木种苗产、供、销搭建交流平台,推动了我国苗木产业和市场化的发展。

 

 

 

           专栏一: 林木种苗主要建设成就

林木种苗生产基地规模(万公顷)

主要指标

良种基地

 

采种基地

 

国有苗圃

年均种子产量

(万公斤)

 

年均苗木产量(亿株)

 

基地供种率(%)

 

造林良种使用率(%)

种子 园

母树林

采穗圃

无性系繁殖圃

总产量

其中:良种

1.8

12

1

1.6

66

13.4

2330

223

284

63

51

 

二、基本经验

(一)坚持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为中心发展种苗

林木种苗工作主动适应林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保障林业重点工程种苗供应这一中心,坚持宏观指导,坚持依法治种、科技兴种,确保了林业重点工程对种苗的生产供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林木种苗发展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使种苗改革与发展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

(二)坚持以种苗项目带动社会种苗发展

以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为载体,建设了一批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和苗木生产基地,大幅度改善了林木种苗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了种苗生产的科技含量和种苗质量,辐射、示范和带动社会种苗发展,构建起日益完善的全国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增强了林木种苗生产和供应能力。

(三)坚持依法管理提高全社会种苗法制意识

随着《种子法》的贯彻实施,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加强。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和全国人大农委《种子法》执法调研、国家林业局“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等活动的开展,制定和落实《种子法》配套法规,大力宣传贯彻《种子法》。建立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推进种苗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全社会守法经营种苗的氛围逐步形成,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种苗宏观管理、行政执法、监管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和生态建设。

三、主要问题

经过近十年的快速发展,林木种苗为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林木良种供应不足,与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我国林木良种年均产量220万公斤左右,良种穗条15亿条(根)左右,全国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51%,与现代林业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要求,依然有较大差距。一是树种不平衡,目前的良种产能主要集中在杉木、马尾松、油松等针叶树种,而阔叶树种、灌木树种良种产量难以满足生产的需要;二是林种不平衡,用材林树种良种选育生产水平较高,而生产急需的许多经济林、能源林和防护林树种良种选育工作滞后;三是地区不平衡,东部、中部地区林木良种基础较好,发展较快,良种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品种结构逐步趋于合理,而西部地区林木良种发展进程缓慢,林木良种产量低、供应不足,品种、结构矛盾尤为突出。

(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滞后,与加快林木良种选育步伐的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我国仅有少数几个省区开展了部分树种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护和利用工作严重滞后于林木良种事业的发展,种质资源家底不清,难以提供林木良种选育所需的优良育种材料,已成为制约林木良种选育、提高林木良种化水平的重要因素,影响了我国种苗事业发展。

(三)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投入机制与林木良种建设周期长、公益性特点不相适应。

林木生长的长期性和林木良种非营利性、经济效益的正向外部性、直接经济产出的低效性,决定了林木良种生产的长期性和社会公益性。林木良种基地从开始建设到投产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在这期间基地不但没有产出,而且要不断地给予技术和管理投入。即使基地投产后,也难以通过所产良种的经济收入来维持基地的正常运转。林木良种的效益为社会所共享。目前《种子法》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措施仍未能得到全面建立和落实,制约了林木良种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林业生产力的提高。

(四)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弱,与种苗行政管理和苗木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要求不相适应。

截至到2009年底全国只有不到一半的地(市)和县有专门的种苗管理机构,而且普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设施设备不足和落后的问题;执法队伍不健全、不稳定,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和条件,对种苗生产、流通过程的监管能力不强,不适应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要求。

 

 专栏二:林木品种审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15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或者国家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

为了保证推广的林木良种的质量,规范林木良种的示范、推广程序,1994年10月林业部成立了全国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2002年国家林业局成立了第二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下设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观赏植物和转基因品种五个专业委员会。全国25个省(区、市)相继成立了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开展林木品种审定工作。目前,通过国家审(认)定通过各类林木良种286个,全国累计审(认)定推广林木良种2776个,全国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为51%。

 


 第二章 需求分析

 

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的推进,要求林木种苗既要数量充足,又要品种多样、品质优良。根据国家发展总体战略和现代林业发展战略形势分析,对林木种苗的需求主要是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城市绿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

一、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现代林业和林业生态体系建设需要大量品种丰富的良种壮苗

   当前,林业已成为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之一,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科学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多方面的作用非常显著。2009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到2020年在2005年基础上新增森林面积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13亿立方米的奋斗目标。这些国家林业战略的实施都需要通过增加森林植被来实现。随着我国造林绿化进程的推进,立地条件越来越差,造林已逐步进入攻坚克难阶段,对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由数量保障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成为必然。根据《林业“十一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造林任务测算,今后十几年,每年需要林木种子1500万公斤左右,其中林木良种需求年均450万公斤左右,优质苗木200多亿株。

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需要林木种苗发挥更大作用

林木种苗是林业产业体系的重要基础,决定着林产品的数量、品质和种类,也是林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木材和林产品多样化需求中起着重要作用。各地蓬勃发展的种苗产业,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传统林业产业对林木种苗的品种、质量需求程度不断提高,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竹产业、名特优新经济林等产业的大力发展,都需要有更多品种对路的良种壮苗为保障。油茶等木本粮油产业、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和林业高新技术等新兴产业的逐步兴起,对林木良种需求更为突出,没有多样化的品种和优良的种苗,这些新兴产业就难有更大的发展。

三、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更高要求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现代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生态文明建设对森林提出了多样化的需求,林业不仅要创造大量的生态成果和物质成果,还要弘扬和创造丰富的生态文化成果。林木种苗是培育森林的基础,一方面要为传统意义上的林业发展服务,另一方面也要为精神文化建设提供服务,为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提供更加丰富的绿化大苗、花卉、草坪、盆景等,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作出新贡献。

 

  

 

专栏三:大力发展油茶良种,保障油茶产业发展

 

   油茶栽培在我国具有2000多年的悠久历史,是我国栽植面积最大、分布范围较广的木本油料树种。油茶广泛分布于我国南方14个省区,全国现有油茶林总面积4500多万亩。为保障我国粮油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山区综合开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油茶产业发展工作。2009年10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了《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为油茶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确定了目标,明确了任务和要求。规划提出到2020年,在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十四省区市大力发展油茶产业,使我国油茶种植面积达到7000万亩。年产产油总量达到250万吨。国家林业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将油茶产业作为林业的支柱产业来发展,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油茶产业发展。

发展油茶产业,种苗是基础,品种是保证。目前,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油茶良种65个,有关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油茶良种近200个,油茶良种苗木生产能力严重不足,远不能满足油茶产业发展的需要。为保障油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林业局提出了“四定三清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油茶种苗的培育、生产、流通、种植等全过程的管理,严格实行油茶种苗生产、经营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检验、检疫制度,充分保证油茶种苗质量;国家林业局要求各地在进一步加强油茶优良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的基础上,大力提高现有油茶良种基地的集约化经营管理水平,挖掘潜力,尽快建设一批油茶良种采穗圃和优质油茶苗木繁育基地。2009年,国家批复了76处油茶良种采穗圃和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建设,为大幅度提高油茶良种和优质苗木的生产能力,充分保障油茶产业发展对种苗的需求,加速我国油茶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林木种苗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2008年6月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实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央推出的又一次重大的农村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我国现代林业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2009年6月召开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进一步吹响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动员令。明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把25亿亩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必将极大地调动亿万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集体林业相比国有林业,可以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激发广大林农造林积极性,由于农民是为自己造林,对林木种苗要求会更高,尤其对良种壮苗的需求更为迫切,这就要求林木种苗必须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兴林富民创造更加有力的支撑条件,同时也为林木种苗发展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极大地拓展了林木种苗的发展空间

林木种苗作为造林绿化的重要物质基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日益突显。当前,很多地方林木种苗已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并逐步成为增加林农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林农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都需要更多品种对路、质量优良的林木种苗。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绿化、美化对树种、品种的要求越来越高,常规的种苗品种已难以满足城市绿化的需求,需要根据各地的不同发展目标,围绕城市绿化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培育规格更高、品种多样化的城市绿化种苗,从而拓宽种苗发展渠道,探求种苗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六、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造林对林木种苗生产和供应提出了紧迫和艰巨任务

2008年,我国南方大部分省区发生的严重雨雪冰冻灾害,以及四川汶川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给我国经济社会及林业建设造成了严重损失,造成2.99亿亩林地受灾,严重损毁森林8147.27万亩,其中4210万亩森林变为无林地或疏林地,灾后恢复重建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扩大内需加强生态建设,对种苗供应数量、质量和品种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林木种苗生产和供应所面临的任务十分紧迫和艰巨。为尽快使灾区恢复正常的种苗生产和供应,保证灾区造林绿化和生态恢复和重建对种苗的需求,就必须加大力度恢复种苗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种苗基地的生产能力,为灾区林业生态建设和扩大内需造林绿化提供更多品种对路、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的林木种苗,使为灾区广大民众提供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为提高扩大内需造林成效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以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为目标,以保障林业建设和国土绿化种苗供应为中心,以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和提高林木种苗质量为核心,以兴林富民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执法监管为保障,着力构建林木种苗科学发展体系,充分发挥林木种苗在现代林业建设中的重要战略和基础保障作用,促进我国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种,科技兴种,全面提高种苗质量。

全面落实《种子法》,依法加强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为林木种苗发展营造良好氛围。面向生产实际开展科学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强林木种苗管理和科技人员的培训,提高运用科研成果的能力和水平,把国家林木种苗建设的重点全面调整到提高林木种苗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加快林木良种选育与推广、提高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经营管理水平和林木种苗质量上来。

(二)坚持分类指导,实行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继续按照“管严种子、放活苗木”的思路,加强对种苗建设的分类指导,集中公共财力发展良种事业,增强活力搞活以绿化苗木为主的苗木生产经营。对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林木良种生产、林木种子贮备等公益性事业,纳入公共财政扶持体系,突出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对商品性和产业化特征明显的绿化苗木生产经营,在宏观指导下以产业化发展为主,主要依靠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对为保证林木良种苗木繁育质量和培育利润不高的生态树种、珍贵树种苗木的保障性苗圃及重点采种基地要给予扶持,以保障林业重点工程、林农造林种苗质量和造林成效。

(三)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对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和国有苗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统筹确定国家重点和省级重点,以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重点采种基地、保障性苗圃为规划建设重点,加强主要造林树种、油茶等木本粮油和生物质能源树种的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管理。

(四)坚持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发展并重,统筹兼顾现有基地提高与新建基地发展。

对现有林木良种基地,通过改、扩建,不断巩固、完善、提高,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现有基地的生产能力和水平;根据现代林业建设和兴林富民产业发展需要,建设一批新的基地,使现有基地的提高与新基地建设得以协调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对林木种苗的多样化需求。

(五)坚持生产基地建设与行业能力建设并进。

统筹考虑基地建设和种苗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种苗站、质检站、种苗加工储藏等关键性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大力提高从业人员和全行业的整体素质,促进种苗事业发展和从业人员的全面发展相互协调、共同进步。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6、《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7、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8、《林业“十一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9、《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

10、《雨雪冰冻和地震灾后林业生态恢复与重建规划(2008-2015年)》

11、《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

12、《林业科学和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

13、《中国林木育种区》

四、发展目标

围绕现代林业建设需要,林木种苗发展的战略步骤分两步走,主要发展目标是:

(一)2011-2015年主要目标:

●林木种子基地供种能力大幅度提升。全国造林基地供种率由现在的63%提高到80%,其中:主要造林树种种子供应全部实现基地供种。

●造林良种使用率大幅度提高。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制度,提高林木良种产量和品质,全国造林良种使用率由现在的51%提高到65%,其中:商品林造林全部使用良种。

●建立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应急机制。建立林木种苗贮备补贴制度,充分利用现有林木种苗贮藏设施,种子贮备能力达到年均用种量的20%,建立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应急机制,保障种苗抗风险能力和种苗供应安全。

●建立和完善种源管理制度。实现主要造林树种按种子区供应,建立完善的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制度。

●完成25个省(区、市)主要造林树种种质资源调查。引导各省(区、市)大力开展主要造林树种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初步建立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对现有优良育种材料的种质资源全部进行收集保护。

●完善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体系。对杉木、马尾松、油松、落叶松、樟子松等主要针叶树种良种基地进行升级换代,构建主要造林树种高世代育种群体,高生产力种子园和采穗圃;加大以油茶、核桃为主的木本粮油树种、生物质能源树种等树种的良种选育、审定和生产基地建设;抗性育种得到较快发展;阔叶树种良种选育取得新的进展。全国主要造林树种良种增益达到15%—30%。

●加强林木种苗信息指导和社会化服务。完善全国种苗信息网络,实现国家、省、重点地县网络互通互联。指导和鼓励地方建立种苗协会,逐步完善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

●强化国有苗圃管理。努力探索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营机制,大力提高国有苗圃经营管理水平。

●完善林木种苗法律、法规、执法和技术标准体系。

(二)2016—2020年主要目标是:

●全国造林全部实现基地供种。

●全国造林良种使用率达到75%。

●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用种全面实行种源管理制度。

●完成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大力开展优良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林木良种选育和基地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全面建成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主的良种生产供应体系。

●实现林木种苗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章 发展战略

 

根据现代林业建设的需求,按照两步走的发展战略目标,着力推进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四大体系建设。

一、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

构筑以常规技术与高新技术相结合、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国家科研、教学机构与省级科研、教学机构相结合的林木良种选育和林木种苗科技创新体系;构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与省级林木良种基地相结合、科研-生产-管理相结合的林木良种繁育推广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立以林木良种生产补贴和林木良种使用补贴为重点的公共财政扶持林木良种发展和林木良种使用的长效机制,形成政策与资金扶持并举,促进林木良种事业持续科学发展。

(一)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存、评价、利用

林木种质资源是良种选育的基础。根据现代林业建设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坚持调查、收集、保存、开发利用并重,以提供良种选育遗传材料、提高良种使用率为目的,开展具有开发利用价值和潜在利用价值的主要造林树种、重要乡土树种以及珍稀濒危树种的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作。在全面清查我国林木种质资源的基础上,以原地保存为重点,原地保存与异地保存相结合。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地),依托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进行挂牌、标志,加以保护;林木种质资源的异地保存库,在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中统筹布局,围绕基地建设方向,加强种质资源的收集和保存,并不断补充和丰富新的种质资源,以最少的种质份数最大限度地保存林木遗传基因,为林木遗传改良奠定基础。按照“中央为主,中央与地方两级保护”的原则,国家统一规划,中央与地方优势互补,依托国家和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建立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实行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的有机结合,建立永久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基地,需要抢救性保存的珍稀濒危树种、绿化树种因地制宜建设异地种质资源库。从而,建立全国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切实防止林木种质资源的流失。在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的基础上,根据良种选育的方向和利用目的,进行科学有效的鉴定、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和利用方向,公布全国林木种质资源重点保护目录。建设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更新及提供可供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信息。

(二)林木良种选育

我国幅员辽阔,树种丰富多样,根据各地造林用种需求,统筹布局、区域协作、优势互补,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林木良种选育工作。包括种源试验、杂交育种、新品种选育、种子园建设等,加快推进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为现代林业建设提供保障。

林木良种选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实行常规育种与分子育种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优异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和规模化繁育三大技术平台。以主要造林树种和重要乡土树种为重点开展种源试验,划分种子区,筛选骨干亲本、构建育种群体,选育新品种,建立种质资源库和长期育种基地及林木良种生产基地。不断提高林木种质资源研究开发水平,加速林木良种选育和繁殖进程。开展多目标育种和定向育种,进行多世代连续改良,从生长量、材性、抗性、经济产量等多性状目标进行定向改良,研究杂交育种、轮回多性状综合育种和分子辅助育种技术,选育适合我国不同立地条件的速生、优质、高产、高抗林木新品种,推进高世代育种,提高良种增益。开展林木良种快速繁育和开发技术应用研究,加快林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和组织工程等高新技术的应用,进一步缩短育种繁殖周期,使具备生长快、品质好、抗病力强、生态适应性强等优良性状得到充分显现。科学引进国外优良品种,通过引种试验筛选出生产力高、生态稳定性好的优良品种,满足我国现代林业建设需要。

结合各地实际,注重生产使用,着眼林木良种化建设长远发展,充分利用现有育种资源等基础条件,以种苗管理机构为主导,以科研教学单位专家为技术支撑,以林木良种基地为平台,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林木良种选育推广工作,实现林木良种选育工作的科学发展。林木良种选育的重点是:南方以用材林树种为主,兼顾油茶等木本粮油树种良种选育;北方以经济林树种为主,兼顾其他林种树种良种选育。

开展提高结实能力和种子品质研究,加强对现有种子园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现有种子园内涵和经营质量,充分发挥种质资源和基地优势与潜力。研制安全、可靠、适用的球果和种子采集加工设施设备,加强林木良种品种鉴别与质量检测方法研究。

(三)林木良种审定与推广

严格贯彻《种子法》的规定,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和审定标准,加强国家级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工作。近期要加大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树种的良种审定和推广。加大林木良种宣传力度,营造良种示范林,提高社会对良种的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和社会造林良种使用率。

 

二、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

根据林业生产力布局,建立健全规范化、法治化的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逐步做到品种对路、质量优良、数量充足、价格合理、供需平衡。

(一)林木种子生产供应

为实现林木良种使用率和基地供种率的发展目标,实行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健全以林木良种基地为主体,采种基地为补充的林木种子生产供应体系。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产的林木良种是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用种的主体,由省级种苗管理机构统一组织采收、加工、检验、贮藏,统一调剂使用。对目前不能满足良种需要的树种可将优良种源区的优良林分划为母树林;加强种子园和采穗圃的管理和建设,提高良种产量;加强种子贮备,保证种子结实歉年或出现重大灾害等情况下的种子供应和供种安全。

(二)苗木生产供应

 

 

继续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国有、集体、个人、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实行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指导相结合,推行订单育苗。以省为单位,确定保障性苗圃,发挥其装备优势、技术优势、品种优势,将其打造成苗木生产供应体系的“旗舰”,培育林木良种壮苗、珍贵树种苗木和生态林苗木,以保障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和林农造林对种苗的需求;城市绿化树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培育高规格、多品种苗木,推动种苗产业发展。苗木生产中,通过提供信息指导、优良品种、生产技术等,大力采用全光照自动喷雾育苗、轻型基质容器育苗、组织培养工厂化育苗和激素诱导生根等先进技术,提高育苗质量,稳定生产数量,形成生产基地化、育苗良种化、质量标准化和市场规范化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

                 

三、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

加强立法,深入普法,严格执法。健全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开展林木种苗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力度,提高种苗管理机构依法行政能力,创造规范、有序、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管理法制化、质量标准化、监管制度化的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

(一)全面推进林木种苗法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以《种子法》为主体,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林木种苗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林木种子贮备、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林木种子进出口审批等行政法规,促进地方制定《种子法》实施条例,加强林木种苗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加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力度

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逐步建立林木种苗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未审先推、破坏种质资源、乱采林木种子等违法行为。强化林木种苗购销环节管理,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林木种苗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强化种源管理,建立和健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林木种苗质量年度抽查制度。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大力推广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加强林木种苗执法和质量检测能力建设

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职责明确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验机构,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职责和权限分解到每个岗位和执法人员;建立健全调查取证、重大处罚备案、执法文书档案管理、执法情况统计、执法人员守则和执法人员廉洁自律以及评议考核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质量管理手册、人员岗位责任、检测事故分析报告、技术文件管理和保密、检测工作质量申诉和处理等工作制度;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林木种苗执法队伍

四、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政府种苗管理机构的公共服务与林木种苗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国家、省、地、县种苗服务网络,在信息引导、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领域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全方位服务。

(一)林木种苗信息服务

按照全国种苗网络建设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加快种苗信息和基础设施、设备和管理软件开发步伐,建立自下而上的种苗信息网络,形成重点地(市)、县与省(区、市)、国家三级种苗网络体系,及时、准确发布种苗供求和林木良种信息,引导种苗生产供应。

(二)促进林木种苗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发展

鼓励各地成立以服务为宗旨,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的林木种苗协会或社会团体,充分发挥种苗协会等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与推广、业务咨询、信息交流等活动,为企业和林农提供政策咨询和中介服务。

(三)开拓种苗交易市场,加大种苗产业扶持力度

结合现代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利用现有条件,分区域建设大型种苗交易市场(包括审批确认和挂牌),培育种苗交易集散地,为种苗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场所。支持和鼓励花卉、苗木主产区举办区域性苗木展销活动,发布林木种苗生产供需信息,指导种苗生产,引导和促进种苗产业健康发展。
林木种苗四大体系
 
 
 

第五章 建设布局、内容与任务

 

一、建设布局

根据我国林业发展规划和林木育种区划,坚持“面向生产、立足优势、主攻重点工程、保证种苗供应”的原则,按照东北山地平原区、华北治沙区、西北干旱地区、西南高山地区、青藏高原区、华东丘陵平原区、华南低山丘陵区等7个区域,确定林木种苗建设内容和任务,实行分区施策、分类指导。

二、建设内容与任务

本规划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中央财政支持发展的林木种苗建设内容与任务。基本建设投资的林木种苗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和异地保存库200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300处(其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00处)、重点林木采种基地100处、保障性苗圃300处以及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1000处。中央财政支持发展的内容主要有: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林木良种生产、林木种子贮备等。

(一)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与保存

按照《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和《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到2015年完成25个省(区、市)主要造林树种种质资源调查,到2020年完成全国主要造林树种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在调查的基础上,对主要造林树种,依托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科研单位,逐步建设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国家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和异地保存库200处,规模9690公顷,使我国林木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建设国家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动态监测我国林木种质资源消长情况,定期更新及提供可供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信息。

(二)林木良种选育

以常规育种为基础,结合生物技术应用,加快林木良种选育进程,选育一批优良品种和优良无性系。到2015年,选育高产优质用材林新品种和优良无性系200个以上,材积生长量提高10~20%以上;选育高产经济林新品种和优良无性系50个以上;选育耐旱、耐盐碱、抗风、抗污染、抗病虫等高抗新品种和优良无性系150个以上;加强具有优良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的乡土树种和野生种质资源试验研究;以支撑城市森林及森林游憩产业发展为目标,筛选功能性人居树种100种以上,加强花草新品种选育;提高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繁殖系数。采用杂交、选优等常规育种技术,结合基因工程、体细胞胚胎发生技术等细胞工程高新技术,开展主要造林树种、重要木本粮油树种及特色经济林树种、名优花卉、专用草的选育和快繁研究。有步骤地开展种源试验,对主要造林树种划定种子区,为实现按种子区建设良种基地并实行定向供种奠定基础;加大林木良种区域化试验力度,对经选育和引进的良种开展区域化试验,充分利用国有林场、现有良种基地等,进行多点试验,挖掘其品种潜力,证实其优良性状、品质、适宜推广区域、使用价值,研究试验其栽培技术,建立相应的良种良法配套栽培经营技术体系,增强林业良种技术储备,为林业生产建设源源不断地提供良种和配套技术。

(三)林木种苗生产基地建设

1、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按照林木遗传育种学规律和长期育种策略,科学布局和加强种子园、采穗圃等良种基地营建与管理。在现有林木良种基地中确定一批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实施改扩建,开展提高种子园结实能力和产量、提高采穗圃经营管理技术水平研究,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林木良种生产能力。林木良种选育基础较好的省(区、市)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快杉木、马尾松、湿地松、油松等主要造林树种遗传测定和良种升级换代(向二代、三代提升)。同时,根据现代林业发展建设的需要,结合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以及各地林业发展和灾后重建需要,新建一批以油茶为主的木本粮油树种、生物质能源树种、珍贵用材树种等林木良种基地。把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成我国主要造林树种的良种生产基地、科技专家的研发基地、科研成果的推广基地、林木种质资源的保存基地,为持续供应林木良种奠定基础。

近几年要根据全国油茶产业发展需要,在实施油茶规划前期集中精力、加大投入,加强油茶良种采穗圃及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建设,提高油茶良种穗条及良种壮苗生产供应能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油茶良种穗条产量得到大幅度提高,保证全国油茶产业发展的良种种苗供应。

全国建设林木良种基地300处,规模16870公顷,其中:确定和建设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00处,规模11070公顷,新建林木良种基地100处,规模5800公顷;各省(区、市)根据本地林业发展需要,确定和建设省级林木良种基地。

2、重点林木采种基地

对当前林木良种生产难以满足供应的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在现有林木采种基地中,确定一批重点林木采种基地,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林木种子产量。

全国建设重点林木采种基地100处,规模4710公顷,其中:新建32处,规模1460公顷,改扩建68处,规模3250公顷。

3、保障性苗圃

根据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各地苗木需求实际,以繁育林木良种苗木、生态林苗木和珍贵树种苗木为中心任务,选择现有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强的苗圃确定为保障性苗圃,通过改扩建,大力推广使用林木良种、应用先进育苗技术,提高良种壮苗生产供应能力和水平。通过委托保障性苗圃,对已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开展育苗生产,保障向社会提供良种壮苗;对生产周期长、经济效益低的生态林树种、珍贵树种苗木,实行定单育苗,进行重点扶持。同时,对所培育的良种苗木、生态树种苗木和珍贵树种苗木的供应实行政策性调控。

全国扶持建设保障性苗圃300处,规模6000公顷。

(四)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以提高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实现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与质量检验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为目的,构建林木种苗行政管理标准化体系,完善种苗信息网络和种苗信息调度制度,有效发挥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作用。分区域重点推进国家、省级和主要产(用)种地(市)、县种苗行政、质量监督检验与信息化体系建设,形成以中央、省(区、市)和重点地市、县为单位的完备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体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行政管理、质量检验和信息化管理等仪器设备,改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质量检测条件,整体提高林木种苗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林木良种品质鉴别、林木种子和苗木质量快速测定技术研究,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提供科学依据。

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能力建设1000处,其中: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站6处、省级种苗行政执法能力建设38处、地市级行政执法能力建设253处、县级行政执法能力692处,11处种子贮备库维修改造。

(五)林木种子贮备

加强林木种子贮备,保证以丰补歉,以优补劣,保障林业建设供种安全、供种质量,增强我国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对现有省级林木种子低温贮藏库进行维修改造,提高种子贮备能力。保障种子贮备质量。实行林木良种种子由省级种苗管理机构统一组织采收、加工、检验、贮藏,统一调剂使用。

三、分区建设任务

(一)华北治沙区

本区是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的实施区,也是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主要实施区和我国主要的经济林产区。范围包括内蒙古、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七省(区、市)。

建设方向:根据防沙治沙工程的需要,开展治沙树种的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加强治沙树种的良种选育;开展经济林树种地方品种和野生资源的的收集保存和良种选育,加速经济林品种的更新换代,开展速生、丰产、优质、高抗用材林良种选育,为速丰林基地建设提供优良品种。

建设任务:建设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18处,其中:原地保存库12处、异地保存库6处,建设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18处,其中:原地保存库12处、异地保存库6处;确定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38处,新建林木良种基地18处;建设重点林木采种基地19处,其中:新建6处、改扩建13处;改扩建保障性苗圃59处;新建国家级区域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2处,开展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改建省级8处,建设地(市)级56处,其中:新建34处、改建22处,建设县级151处,其中:新建74处、改建77处;维修改造省级林木种子低温贮备库2座

(二)东北山地平原区

本区位于我国东北部,是我国天然林保护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三北”防护林工程实施区。范围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和大兴安岭地区。

建设方向:加强现有主要造林树种和有潜力的珍贵乡土树种的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为建立优质、高效、稳定为目的的速丰林和防护林良种选育体系,为速丰林基地建设提供优良良种。

建设任务:建设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19处,其中:原地保存库12处、异地保存库7处,建设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20处,其中:原地保存库14处、异地保存库6处;确定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31处,新建林木良种基地18处;建设重点林木采种基地18处,其中:新建7处、改扩建11处;改扩建保障性苗圃45处;新建国家级区域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1处,开展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改建省级7处,建设地(市)级35处,其中:新建28处、改建7处,建设县级86处,其中:新建34处、改建52处;维修改造省级林木种子低温贮备库1座

(三)华东丘陵平原区

本区是我国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主要实施区,也是长江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平原绿化工程、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区。范围包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湖北、湖南七省(市)。

建设方向:加强现有主要造林树种和水土保持能力强、抗盐碱的树种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为速丰林基地建设提供良种;选育新的可供利用的造林绿化树种、木本粮油树种、珍贵用材林树种、生物质能源树种;选育适应性强、生态效应高兼有较高经济效益的良种。

建设任务:建设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16处,其中:原地保存库11处、异地保存库5处,建设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18处,其中:原地保存库11处、异地保存库7处;确认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44处,新建林木良种基地19处;建设重点林木采种基地19处,其中:新建4处、改扩建15处;改扩建保障性苗圃60处;开展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改建省级7处,建设地(市)级52处,其中:新建33处、改建19处,建设县级142处,其中:新建74处、改建68处;维修改造省级林木种子低温贮备库3座

(四)华南低山丘陵区

本区是我国最主要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区和南方经济林主产区,也是退耕还林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和天保工程的实施区。范围包括广东、广西、海南、福建四省(区)。

建设方向:加强现有主要造林树种和水土保持能力强、抗盐碱树种,以及海防树种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加强高世代育种研究,选育新的可供利用的速丰林造林树种、经果林、以及木本油料树种和适应性强、生态效应高兼有较高经济效益的防护林良种。

建设任务:建设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11处,其中:原地保存库8处、异地保存库3处,建设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11处,其中:原地保存库7处、异地保存库4处;确认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4处,新建林木良种基地13处;建设重点林木采种基地11处,其中:新建4处、改扩建7处;改扩建保障性苗圃34处;新建国家级区域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1处,开展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改建省级5处,建设地(市)级26处,其中:新建17处、改建9处,建设县级81处,其中:新建44处、改建37处;维修改造省级林木种子低温贮备库1座

(五)西南高山地区

本区是是我国树种资源最丰富的地区,是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长江流域防护林工程、珠江流域防护林工程实施区。范围包括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市)。

建设方向:调查、收集、保存具有开发潜力的树种种质资源,挖掘和选育新的可供利用的用材林树种、防护林树种、药用树种、木本油料树种、生物质能源树种;选育适应性强、生态效应高兼有较高经济效益的良种。

   建设任务:建设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18处,其中:原地保存库10处、异地保存库8处,建设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13处,其中:原地保存库9处、异地保存库4处;确认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8处,新建林木良种基地14处;建设重点林木采种基地13处,其中:新建4处、改扩建9处;改扩建保障性苗圃48处;新建国家级区域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1处,开展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改建省级4处,建设地(市)级42处,其中:新建29处、改建13处,建设县级120处,其中:新建60处、改建60处;维修改造省级林木种子低温贮备库2座

   (六)青藏高原区

本区是我国三北防护林工程和天保的实施区。范围包括西藏、青海两省(区)。

建设方向:调查、收集、保存具有开发潜力的树种种质资源,挖掘新的可供利用的生态树种;加强高寒树种原生地保护。

建设任务:建设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3处,其中:原地保存库2处、异地保存库1处,建设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4处,其中:原地保存库3处、异地保存库1处;确认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4处,新建林木良种基地5处;建设重点林木采种基地4处,其中:新建2处、改扩建2处;改扩建保障性苗圃9处;开展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改建省级2处,建设地(市)级10处,其中:新建7处、改建3处,建设县级20处,其中:新建5处、改建15处。

(七)西北干旱地区

本区是是我国主要的沙漠分布区,自然条件较差,生态环境脆弱,是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和三北防护林工程实施区,也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林产地之一。范围包括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四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方向:根据防沙治沙工程的需要,收集保存适应性强、抗逆性强的木本植物(沙生植物)种质资源,加强抗旱治沙树种的良种选育;开展经济林树种地方品种和野生资源的收集保存和繁育,开展良种选育,加速经济林品种的更新换代。

建设任务:建设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15处,其中:原地保存库9处、异地保存库6处,建设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16处,其中:原地保存库11处、异地保存库5处;确认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31处,新建林木良种基地13处;建设重点林木采种基地16处,其中:新建5处、改扩建11处;改扩建保障性苗圃45处;新建国家级区域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1处,开展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改建省级5处,建设地(市)级32处,其中:新建17处、改建15处,建设县级92处,其中:新建37处、改建55处;维修改造省级林木种子低温贮备库2座
 

第六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依据

   本规划投资估算主要依据《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林业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劳动定额等相关标准。

二、投资估算指标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为了简化规划投资估算,在基本符合各地区林木种苗发展实际的基础上,采取统一参数和指标进行投资估算。(见表6.1)

 

林木种苗规划投资估算指标表

表6.1

   

建设性质

单 位

单 价

(万元)

备注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

 

 

400

每省

林木种质资源库

新建

公顷

15

 

林木种苗生产基地建设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改、扩建

公顷

10

 

林木良种基地

新建

公顷

10

 

重点林木采种基地

新建

公顷

6

 

改建

公顷

5

 

保障性苗圃

改、扩建

公顷

5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国家级林木种苗检验机构建设

新建

500

 

省级种苗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改建

100

 

地市级种苗行政执法能力

新建

80

 

 

县级种苗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新建

50

 

改建

30

 

林木种子低温库

维修改造

300

 

 

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根据建设任务和上述投资标准测算,规划总投资为758480万元。按照投资性质分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

根据林木种苗公益性和社会性的特点,规划所需投资由各级政府给予支持。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林木种苗在林业建设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性,把林木种苗建设作为现代林业建设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来抓,把林木良种作为推动现代林业建设的核心动力来抓,把林木良种选育及推广作为“科技兴林”的关键环节来抓,把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作为林业建设的长期战略措施来抓。要继续坚持“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种苗”,明确工作目标,研究具体办法,加强监督管理,为林木种苗建设和发展创造机构稳定、人才优秀、经费充足保证的良好条件。

二、资金保障

根据林木种苗的公益性、基础性的特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林木种苗支持力度。按照“分类分级,突出重点、加大扶持” 的原则,国家投资重点支持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保护、种苗质量监督检验、重点采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等项目建设和维护。将国家重点公益性种苗事业纳入公共财政扶持领域,建立保障林木种苗发展的长效扶持机制。积极争取多渠道融资,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林木种苗生产建设。

三、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和落实《种子法》规定的林木良种补贴、林木种子贮备制度等保障性扶持政策;对保障性苗圃和重点林木采种基地要给予政策性扶持;出台深化种苗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加快种苗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对林木品种的选引育繁、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创建、种苗龙头企业发展等,通过资金扶持和税收、信贷优惠等政策措施给予扶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形成投入多元化、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

四、科技支撑保障

实施“科技兴种、人才强种”战略。面向生产实际开展科学研究,积极推进林木良种选育和种苗科技创新,提高林木种苗科技含量,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立林木育种与种苗生产、高新技术与常规技术、自主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的林木种苗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与科研院校选择对接,落实每个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科技支撑单位和指导专家,建立合作机制,增加科技投入;整合技术力量,开展同类树种基地和专家的协作交流,实行资源、技术、资金、人才的优化配置,促进科研-生产-管理一体化;加强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建设一支业务熟、管理精的种苗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为种苗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体制机制保障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深化种苗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种苗管理职能转变,强化种苗行政管理职能,建立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体制。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把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林木良种选育、林木良种生产以及种子贮备等纳入公益性事业发展;同时,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平台,构建林木良种研发生产管理协作机制。

对培育林木良种、珍贵树种和生态苗木等公益性强的保障性苗圃和重点林木采种基地,要给予补贴等政策性扶持。

国有苗圃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国有场圃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的精神,实行市场机制与政府扶持相结合。通过股份制改造、拍卖或置换苗圃职工国有身份等多种形式,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以“创新体制、活化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改革方向,使其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盘活国有资产,实现规模经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建立健全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应急管理机制,通过维修改造现有省级林木种子储备库,提高储备能力,加大林木种子储备,确保发生自然灾害时林木种苗生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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