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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林业局关于 2016年林木种苗质量和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媒体:原创  作者:河南省种苗站
专业号:河南省种苗站 2016/8/3 17:59:43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局、农办)、高新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龙门园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管理局、伊滨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河南省经济林和林木种苗工作站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林经种〔2016〕9号)精神和要求,为加强我市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市林业局于7月4日-15日组织对全市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情况、工程造林用苗和苗圃苗木质量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和标签制度落实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涉及栾川县、嵩县、洛宁县、伊川县、新安县、宜阳县、汝阳县7个县16个单位。检查组先后到嵩县苗圃、宜阳县韩城苗圃、新安县绿卉林业科学研究所、栾川丽景花木种植有限公司4家苗圃实地查看林业育苗生产管理情况,查阅生产、经营档案,到汝阳源野造林绿化有限公司、洛阳昱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栾川县林海绿化有限公司等12家造林单位的造林地块,共抽查造林种苗苗批22个,涉及金叶复叶槭、血皮槭、侧柏、五角枫、核桃、楸树、沙梨、油松、元宝枫、花椒、山桃、苹果共12个树种。

二、检查结果

    1、林木种苗质量检查情况

这次重点检查了2016年林业重点工程造林苗木质量,根据检查结果,被检查的工程造林地块苗木质量合格率均在95%以上,达到国家造林种苗质量标准要求。从使用良种来看,大部分树种都能够使用良种种苗造林,其中核桃造林用苗全部为良种嫁接苗,种苗来源清楚,栽植品种全部是经由河南省林业厅发布允许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种植的品种,其它经济林也全部是良种;从造林档案来看,被检查的12个造林单位中,栾川县、伊川县造林工程档案齐全,有完整的作业设计、购苗合同、“一签两证”、质量检查报告、供苗单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其它单位在不同方面存在作业设计不规范,造林苗木质量标准不具体、依据不明确,抽检强度不够, “一签两证”不齐全,多数造林单位没有购苗合同(协议书)、没有要求供苗单位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问题;从造林成效来看,新安县、洛宁县分别采取工程招投标、专业队施工、监理负责制和大户造林模式,造林单位自身对种苗质量就非常重视,在造林过程中全部采用良种壮苗,从根本上保证了造林种苗的质量。

2、种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检查情况

从种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来看,本次共检查4家苗圃,全部能够按规定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被检查的16个种苗生产和使用单位都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执行了自检制度、标签制度, 4家苗圃均按规定对种苗质量进行了自检,并开具了标签,但存在自检强度不够,标签填写不规范的情况,从苗圃档案管理情况来看,各单位都按相关规定建立了档案,但不同程度的存在归档不及时、相关资料填写整理不规范等情况,如在购买种子(种条、种根)过程中,缺少购种协议、供种单位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在生产管理过程中,未及时记录派工单和生产日志等;在苗木销售和经营过程中,未按要求签订购销合同,相关表格和资料填写不规范等。

3、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检查情况

洛阳市林业局于今年6月份召开了新修订的《种子法》培训班后,各县(市、区)随后也制定了培训宣传方案,但进度快慢不一。栾川县于7月13日已经召开了栾川县种子法培训班,全县15个乡镇113人参加了培训,会上下发了200本新《种子法》和1000本《栾川县苗木管理周年历》;洛宁县已经通过印发宣传彩页的形式对种子法进行了初步宣传,随后将召开专题培训班。 

三、下步工作重点

从检查整体情况来看,随着我市林木种苗执法宣传力度和监管工作不断加强,特别是连续两年接受国家林业局检查,各县市区在种苗质量及档案整理上都比较重视,但是还有很多方面亟需加强和完善,通过这次检查,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种苗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全市林木种苗质量,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林木种苗标签制度、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管理执法,坚决杜绝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用于林业生产,各县(市、区)要针对此次抽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完善,促进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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