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林草网群   使用指南添加到桌面
 
新闻动态 > 执法通报 > 正文

大兴安岭林木种苗管理站 公 告

媒体:原创  作者:大兴安岭种苗
专业号:大兴安岭种苗 2018/8/9 10:47:30

大兴安岭林木种苗管理站

公    告

2018年     第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另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满六个月未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的,应当注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本站决定,对下列苗圃的行政许可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1.农林科学院实验基地(许可证编号:23270020170002)

2、塔河县国兴苗圃(许可证编号:23272220160002)

 

 

 

大兴安岭林木种苗管理站

                        2018年8月7日

阅读 2002
推荐
专业会员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林草种苗APP

请扫一扫或长按

主办单位:关注森林网

京ICP备05067984号-48

基于E-file技术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