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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歙县:查处一起毁坏退耕还林林木案件

媒体:原创  作者:安徽种苗
专业号:安徽种苗 2017/6/1 21:34:16

退耕还林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的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近日,王某因毁坏退耕还林种植的枫香,被歙县桂林森林派出所严厉处罚。

4月25日,该所接报警称歙县郑村镇向杲村查坑有一块退耕还林地上种植的林木被人毁坏,林地被占用搭建鸡棚,要求查处。经查,2013年至2014年期间,在郑村镇向杲村开办家庭农场的王某因养鸡需要,先后流转了查坑农户余某等人的退耕还林地及田地并签订了协议。养鸡项目实施后,王某又准备在该片种植绿化苗木。从2015年12月起,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挖机擅自将退耕还林地上种植的部分枫香挖倒后掩埋毁坏。

案件调查过程中,因林地原貌已毁、地表伐桩尽被掩埋,取证难度加大,当事人王某则一再辩称自己流转这些退耕还林地时,种植的枫香因地涝,留存不多,且规格较小。经鉴定,王某毁坏退耕还林林木共323株,蓄积9.367立方米,折材积5.339立方米。

王某毁坏林木的同时,在林地内搭建鸡棚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派出所要求王某在停止违法行为、缴纳罚款的同时,按照要求对毁坏树木进行补种、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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